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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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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60号
【发布日期】 2006-03-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和《福建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加快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注重实效”原则,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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