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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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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3-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05年12月9日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22日起施行。

省 长 陆 浩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分以下四类:
  (一)科技功臣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技进步奖。
  第三条 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速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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