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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第三周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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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3-23
【实施日期】 2006-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第三周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3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作部门:
  《贵阳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第三周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贵阳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第三周期)实施方案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我国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的重要目标和主要难点问题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00—2005年持续在息烽县、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乌当区、花溪区等6个区、市、县开展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项目实施6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项目目标基本得以实现,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由1999年的153.15/10万、25.56‰下降到2005年的47.19/10万、12.52‰。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提高我市妇女儿童健康保健水平,实现新时期《两纲》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2006—2008年在原6个项目区、市、县继续开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第三周期)项目”,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时间
  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二、项目目标
  (一)主要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以县为单位下降到45/10万;
   2、婴儿死亡率以县为单位下降到18‰;
  3、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下降到1‰以下;
  4、农村住院分娩率≥90%
  5、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
  (二)支持性目标
  1、消毒接生率100%;
  2、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8%;
  3、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人员“三基”考试考核合格率98%;
  三、项目内容
  (一)人员培训
  1、采取集中理论学习和临床带教方式,由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骨干和乡级产科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集中理论学习时间为1个月,临床带教时间为4个月。通过理论学习和上级医师的临床带教,使县级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掌握产科出血的防治、产科合并症的处理、产科急救技术、剖宫产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等技术;使一般乡卫生院产科人员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掌握孕产期保健管理、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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