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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6年市政府10件实事办理责任的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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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3-23
【实施日期】
2006-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6年市政府10件实事办理责任的意见
黄政办发[2006]27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在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2006年为民办好10件实事,并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政府承诺的各项实事如期完成,取信于民,树立务实、诚信政府形象,现将10件实事办理责任分解到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见附件)。市政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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