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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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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3
【实施日期】 2006-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  为了摸清全市农用地数量、质量和价值,进一步提高农用地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精神,按照国家、省上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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