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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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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安监管二字[2006]57号
【发布日期】 2006-03-23
【实施日期】 2006-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5]19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换证问题。
  (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换领新证后,方可在原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二)申请换证的经营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原危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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