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防雷安全装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避免和减少雷击安全事故,防止重特大雷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 《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审批职能的通知》 ( 宜府办发 [2004]134 号 ) 要求, 现就加强全县 防雷安全 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 工作通知 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 防雷安全 装置建设 管理的 重要性 近年来 ,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计算机网络、电子设备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存储点日益增多,雷电产生的雷电波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