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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防雷安全装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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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兴政办发[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3-23
【实施日期】 2006-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防雷安全装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 为避免和减少雷击安全事故,防止重特大雷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 《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审批职能的通知》 ( 宜府办发 [2004]134 号 ) 要求, 现就加强全县 防雷安全 装置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 工作通知 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 防雷安全 装置建设 管理的 重要性
  近年来 ,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计算机网络、电子设备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存储点日益增多,雷电产生的雷电波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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