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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永泰县电网用电侧峰谷分时电价计费办法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23
【实施日期】 2006-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永泰县电网用电侧峰谷分时电价计费办法的批复


永泰县物价局:
你局樟价[2006]10号《关于调整永泰电网峰谷分时电价的请示》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电网经营企业和发电企业电价管理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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