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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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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甘地税发[2006]58号
【发布日期】 2006-03-23
【实施日期】 2006-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扶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省委发[2005]33号),扶持我省县域经济和企业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实行下列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县域经济发展
  1、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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