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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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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3-23
【实施日期】 2006-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9号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泰安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

  2006年,全国爱卫会将对泰城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审,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复审,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各单位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责任分工及工作标准
  (一)市爱卫办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2、市、区爱卫会组织健全,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较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
  3、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4、有管理爱国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5、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市卫生局
  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承担并履行业务技术指导职责。
  2、各级医院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3、社区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4、各行业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5、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6、为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提供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7、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
  8、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饮食服务单位及公共场所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9、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标准。
  10、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11、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1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食品卫生管理计划,各项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13、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整治活动,资料齐全,制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应急管理制度健全。
  1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有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消除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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