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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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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3-23
【实施日期】 2006-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步伐,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综合利用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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