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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卫药事〔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3-23
【实施日期】 2006-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沪卫药事〔2006〕3号)
 
 
各区县卫生局、工商分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和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于2005年12月在成都召开的部分省(区、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本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29号),以集中招标、平台采购、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适度竞争、加强监管、违规必究为目标,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会议要求,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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