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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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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3-23
【实施日期】 2006-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农业银行、市扶贫办、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  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贫困残疾人,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并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我市残疾人由于受身体障碍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在基本生活的各个方面还面临着很多困难,亟待解决。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 7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需要
  (一)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好《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年-2010年)》,切实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各地扶贫开发项目要将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多渠道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扶贫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残疾人扶贫项目。农行各分支机构要按照国家扶贫贷款政策、原则和要求,努力提高康复扶贫贷款到位率,继续推行小额信贷,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的条件得到贷款扶持。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管理,大力推行“基地辐射”、“公司加农户”等扶贫方式,各县(区)要建立1-2个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小型加工,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努力增加他们的收入。
  (二)切实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各级政府应将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纳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在实施“扶贫建房”、“安居工程”等项目时,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各级民政、财政、扶贫办等部门要安排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免收相关费用。认真组织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按照中国残联的要求落实各级财政的配套资金。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要纳入政府廉租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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