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6)6号)精神,确保全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我州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2006年春季中小学开学起,我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将率先在全省全部免收杂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同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新机制建立后,全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将有大幅度提高。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系统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头等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学习和掌握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深刻领会建立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