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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预存征地补偿款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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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3
【实施日期】 2006-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预存征地补偿款暂行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实施预存征地补偿款暂行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梅州市实施预存征地补偿款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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