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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06年第三产业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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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6]04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3
【实施日期】 2006-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自治州2006年第三产业目标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自治州2006年第三产业目标任务
 200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自治州第三产业发展的关键一年。州党委八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力争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15%,较“十五”末翻一番。其中,第三产业到“十一五”末将达到155亿元。为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推动自治州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健康发展,对2006年第三产业目标任务安排如下:
  一、2006年第三产业总体目标
  (一)主要经济指标:全州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74亿元,同比增长15%;实现社会消费品总额65亿元,同比增长16%;餐饮业零售额9.2亿元,同比增长17%。
  (二)重点项目建设:全州共完成第三产业重点项目12个,其中东三县完成1000万元以上项目3个,西五县完成2000万元以上项目9个(含昌吉市5000万元以上项目2个)。
  (三)“名吃一条街”建设:昌吉市、米泉市、阜康市、奇台县年内完成“名吃一条街”建设。
  (四)“名吃周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名吃工作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5)169号)精神,各县市按要求完成“名吃周活动”。
  (五)加强商贸流通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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