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污染,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我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第三条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主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确保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公共客运、园林绿化等安全正常运行。 市交通局负责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市水利局负责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市农业局负责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农田的重大和特大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