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我市创业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我市创业服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我市创业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尤其是海外留学人才参与我市经济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对象主要是:我市急需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等领域的海外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在国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者;在国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其他本市产业发展急需者。 第三条 海外留学人才来晋城创业服务的主要方式: (一)根据相关条件,分别进入我市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