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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我市创业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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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3-23
【实施日期】 2006-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我市创业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我市创业服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我市创业服务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尤其是海外留学人才参与我市经济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对象主要是:我市急需的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等领域的海外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在国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者;在国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其他本市产业发展急需者。
  第三条 海外留学人才来晋城创业服务的主要方式:
  (一)根据相关条件,分别进入我市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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