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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外相关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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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双政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3
【实施日期】
2006-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双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外相关事项暂行规定的通知
双政发[2006]11号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拆迁补偿标准等以外的相关事项应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规定。根据我市城市房屋的实际情况和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及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化,为保护被拆迁单位和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使城市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对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以外的相关事项补偿标准做如下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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