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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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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教法字〔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3
【实施日期】 2006-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省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按照教育部部署要求,我省于2004年启动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各地按照部署要求,层层开展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涌现出了一批贯彻依法治校理念,具有完善的法治体系和制度规范,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较高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学校,有63所学校被命名为山东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其中,山东大学、青岛师范学校、济南第五十六中学、诸城市龙源学校、泰山中学、胜利油田第一中学、邹平县第一中学、淄博第一中学等8所学校经过教育部严格审查,被确定为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做出了表率,带动了全省依法治校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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