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州直、省属驻甘南州有关单位: 2006年是我州全面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任务的关键年。为了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06]15号),州委、州政府对粮食工作非常重视,把粮食企业改革列入今年的重点任务。目前解决粮食企业“三老”问题的政策措施,省上补助资金已到位,粮改文件陆续出台,启动并全面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抓好改革就是维护大局,粮食流通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粮食企业改革有利于全州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的完成。各县市、各部门要动员起来,统一认识,协调步伐,集中力量,落实改革政策,抓好改革工作,谋求行业发展。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属地负责制。要在各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排部署粮改工作。企业是改革的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改革的组织者,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都应当有企业和职工的广泛参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把关,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企改方案,认真组织落实。要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按省上要求在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业改革任务。 一、 改革的总体目标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健全和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实行粮食分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增加粮农收入;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继续发挥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符合甘南实际、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的粮食流通新体制。 二、 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强化粮食市场监管 州内不分农区和牧区,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特殊情况下,根据粮食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实际情况,由州政府实行余缺调节或上报省政府制定具体政策,对粮食供求实行宏观调控。积极培育多元化的粮食市场主体。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是新型的粮食市场主体,要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和销售工作,尽可能多地掌握粮源。根据县市政府宏观调控的要求,承担起稳定市场粮价、保障市场供应的义务。要鼓励、支持和规范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多渠道搞活流通,繁荣市场。积极发展产销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企业,进一步提高粮食社会化程度,不断完善机制,创新发展,使之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重要依托。要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搞好县市区域性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规范商流物流和交易服务程序,使之成为县市粮食市场体系的龙头。在粮食集散地、交通枢纽,尤其在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建立一批兼备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多种功能的骨干粮食市场。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和粮食准运证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切实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既要坚持多渠道经营,又要严格资质标准。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须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及《甘肃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5]74号),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入市收购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粮食收购经营活动。粮食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市场准入、经营诚信和粮油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对取得收购资格的企业要进行定期审核。引导企业和粮食经营者合法经营,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