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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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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3-23
【实施日期】 2006-03-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十五”以来,我省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良好势头。但从总体上看,投入大、消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实现根本转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传统的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此,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5)22号)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按照 “减量化、再利用、资源 化”的 原 则,统 筹 规划、示范带动、突出 重 点,从 企 业、产 业 (园 区)、区 域 层 面,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构建法律规范、政策激励、技术创新、机制保障四大支撑体系,逐步建立节约型的生产体系和消费模式,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原则,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经济合理原则,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
  (三)主要目标。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左右 (降至165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66立方米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7.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 7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4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8个百分点;废塑料、废金属、废橡胶、废玻璃回收利用量提高65%以上。
  发展目标。培育15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园区、5个资源节约型城市和200家循环型企业。通过五年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全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初步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循环经济体系,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
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四)根据我省实际,以钢铁、石化、建材、电力、煤炭、医药、轻工(食品酿造、造纸)行业为重点,大力提高能源、水、矿产和土地等战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逐步带动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五)企业层面,推行清洁生产,夯实发展循环经济微观基础。以钢铁、石化、建材等高消耗行业为重点,通过实施 “三定一改” (定能耗限额、用水定额、污染物排放指标,开展综合节能节水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 “四节一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废弃物循环利用),从源头和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实现资源消耗 “减量化”。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单位产品资源消耗超限额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清洁生产运行机制。
  到2010年,钢铁、石化、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2005年降低15%以上;纺织、造纸、啤酒等高耗水行业单位产品取新水量比2005年降低15%以上;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5%。
  (六)产业层面,推进结构调整,建设节约型产业体系。在产品结构调整上,加大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力度,延伸和拓展产业链,降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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