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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财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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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丰都府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财税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6年财税工作,扎实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起好步、开好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培植税源。财源建设是整个经济工作的核心,是做好财政工作的前提,是壮大财政的必由之路。各乡镇、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挖掘经济增长点。要注意发挥地区特色、区位优势、产业特点,加快发展经济,不断培植壮大税源。要进一步强化税源经济意识,紧紧围绕税源经济做文章,加大对有利于财税增长的项目的扶持力度;优先引进、重点扶持对地方财税贡献度大的项目,进一步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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