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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三期移民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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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三期移民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江三峡三期枢纽、移民和输变电工程验收大纲的通知》(国三峡委发办字(2006)5号,以下简称《移民验收大纲》)精神,为切实做好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三期移民工程验收(以下简称三期移民验收)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  三期移民验收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分省(直辖市)负责,县为基础”的三峡移民工作管理体制组织实施。
  市政府成立三期移民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组织三期移民初验工作,协调解决三期移民验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查指导有关区县(自治县)按照《移民验收大纲》的要求开展三期移民自验工作。
  市三期移民验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局),负责三期移民验收工作的综合管理;同时,建立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11个分类验收小组(组成单位名单见附件2),负责实施分类验收(检查)工作。
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相应组建三期移民验收委员会,并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三期移民自验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有关区县(自治县)三期移民自验工作的检查指导。
  二、严格按程序和规范办事,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  三期移民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移民验收大纲》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市三期移民验收委员会办公室要抓紧制订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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