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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区清扫保洁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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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唐政办函〔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区清扫保洁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6)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唐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城区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区清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唐山市城区清扫保洁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唐山市城区清扫保洁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区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巩固扩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解决好城区清扫保洁管干不分的问题,强力推动环卫体制改革,优化人居和投资环境,建立健全城区清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唐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建成区内各主次干道、支路、“门前三包”单位门前所属路面、集贸市场、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均为城区清扫保洁和监督范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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