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安县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德安县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德安县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应予“一票否决”情形的,依据本办法予以“一票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