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国家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和《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襄政办发[2006]18号)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遏制农村地区造假贩假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提高农村流通商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对于扩大农村商品市场,促进农村消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是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首批试点县市。2006年,我市要按照国家商务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建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级配送中心1处,乡(镇)级“中心店”6个,村级“农家店”40个。对此,各试点乡(镇、办)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加快进度,切实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好。要以此为突破口,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切实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试点工作的指导方针、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方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 (二)建设目标。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300个,其中建成市级配送中心2处、乡(镇)级“中心店”30个、村级“农家店”268个,形成以城区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级“中心店”为骨干、村级“农家店”为基础的现代农村消费流通网络。 (三)主要内容。以大型流通企业为主体,以现有商业网点为基础,通过改建、扩建或吸收加盟,建设乡(镇)级“中心店”和村级“农家店”,并引导城市连锁超市和农业生产资料龙头企业向乡镇、村组延伸发展“农家店”。其中乡(镇)级“中心店”单体营业面积300平方米、经营品种1500个、商品配送率50%以上;村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