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二OO五年度外贸出口额超亿美元企业的决定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6〕97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二OO五年度外贸出口额超亿美元企业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5年度,我市企业克服困难,不断开拓进取,全市完成外贸出口172.7亿美元,增长23.8%,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决定对2005年度出口额超亿美元的20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