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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二OO五年度外贸出口额超亿美元企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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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6〕97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厦门市二OO五年度外贸出口额超亿美元企业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05年度,我市企业克服困难,不断开拓进取,全市完成外贸出口172.7亿美元,增长23.8%,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决定对2005年度出口额超亿美元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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