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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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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府办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名胜风景区管理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生猪屠宰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的重要性
  猪肉及其制品是我县城乡居民的主要肉食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市场经营秩序,对于提高猪肉品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扩大我县生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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