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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发[200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哈尔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卫生城创建力度”的要求,努力把我市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人与环境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2008年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卫生管理,全面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为迎接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在我市举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目标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06年全面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2007年争取通过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创建工作的可行性调研;2008年争取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届时,我市将建成拥有蓝天、碧水、绿地的生态环境;规范、整洁、靓丽的市容环境和功能完善、运转良好的城市基础设施载体;公共卫生符合要求,食品安全得到保障,病媒生物防制达标,传染疾病有效控制,社会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健全;单位和社区卫生宜人,群众健康意识明显增强的和谐城市。
  (二)主要任务
  1. 加快城市生态功能建设
  (1)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在保证我市原有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加快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工程建设,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2)提高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继续加大投资力度,续建、新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全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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