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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办〔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莆田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  1.1 目的和依据
  1.1.1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求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我市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福建省旅游条例》
  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区域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海难、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3 基本原则
  1.3.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3.2 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区政府领导下,由本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3 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市和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
  1.3.4 分级负责。各县(区、管委会)旅游局必须准确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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