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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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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 [2006] 29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2005年6月16日公安部、教育部召开的进一步做好校园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辽委办传发(2005)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校园是教书育人的基础阵地,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作为校园生活的主体,由于社会经验少、人生阅历浅,人身、财产很容易受到侵害,而侵害案件一旦发生,不仅给学生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也会在社会上产生持久恶劣的影响,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多年来,我市不间断地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随着形势发展,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有些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中小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与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中小学校及周边地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学校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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