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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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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府纠风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6年我省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及省委对2006年纠风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继续有重点、有力度、有创新地抓好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为构建和谐广东、实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违法排污等行为。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和相关制度。抓紧出台我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完成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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