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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固定资产投资在地统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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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固定资产投资在地统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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