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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潍坊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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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潍坊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企业,各保险公司:
  为了充分发挥保险辅助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平安潍坊”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决定》(鲁发(200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东保险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4)8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深化平安山东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106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公众责任保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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