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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创优政务环境提升民政形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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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并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创优政务环境提升民政形象”的实施意见
并民[2006]16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升诚信民政形象,加快强势民政建设步伐,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厅、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创新年”活动的通知》(并办发[2006]6号)精神,结合民政系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阳光政务”建设为主线,以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为重点,以优化民政发展环境,提升民政形象,打造强势民政为目标,引深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擦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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