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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基本标准(试行)》标准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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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并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基本标准(试行)》标准的通知
并民[2006]18号
各县、区(市)民政局,各养老机构:
为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要求,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护理服务规范化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现将《太原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基本标准(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机构。
2006年3月24日
太原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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