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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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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咸宁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咸宁市创建双拥模范城实施方案

  为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市政府决定,在咸宁市开展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工作。根据创建双拥模范城的“基本标准”和“考核细则”,结合咸宁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双拥模范城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双拥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提高部队战斗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军民凝聚力”这个主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使咸宁市的双拥工作朝着社会化、制度化、经常化的方向发展,力争2007年咸宁市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为全省双拥模范城。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网络
  1、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要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双拥工作作为事关全局、涉及长远的大事来抓。咸安区、温泉开发区及市直的各机关团体要迅速建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双拥工作机构,做到有牌子、有办公室、有资料柜、有办公桌椅、有双拥工作职责并上墙,有工作计划及活动记载,充分发挥双拥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咸宁军分区的统一部署,把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工作纳入2006年的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年度考评项目,保证双拥工作落到实处。
  2、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咸宁市创建双拥模范城的双拥工作职责,制定好本单位年度双拥工作计划,计划内容要突出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的措施。各级双拥办事机构要积极向上级汇报工作,主动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各级领导要关心、帮助、支持双拥办的工作,充分发挥双拥办事机构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以保证本单位双拥工作的正常开展。
  3、坚持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和驻咸部队每半年召开一次议军议政会议或军地联席会议,分析双拥工作新形势,研究双拥工作新情况,解决双拥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做到会议、活动有记载。
  4、各级党政军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双拥工作,经常听取双拥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双拥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军地各级机关要形成合力,切实履行职责,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双拥活动。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双拥活动的开展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关心优抚对象的工作和生活,热情接待、处理他们的来信来访,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5、坚持各级党政领导与驻咸部队(工厂、学校、优抚医院、福利院等单位)建立联系点制度。各位领导每季度至少要到联系点一次,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官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听取部队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解决部队的实际困难,指导联系点的双拥工作。各联系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工负责,并配备活动登记本,做好联系活动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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