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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福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福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制定的《福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福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和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加强综合治理,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水平,努力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推进“平安福州”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  一、指导思想
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平安福州”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  二、工作目标
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现象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基本遏制并稳中有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  三、工作任务与措施
  (一)县(市)区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一名分管副县(市)区长具体负责,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经费、地点,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履行组织“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市)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具体工作方案,详细分解发改委、公安、教育、安监、建设、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的职责和实施工作的进程安排。乡镇政府、街道办事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底前,依据国家、省、市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经专家评审后,由政府发布实施。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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