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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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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黄政办〔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6〕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工作意见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大力扶持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切实解决我市就业困难对象就业问题,促进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将援助就业和鼓励创业作为帮扶工作的切入点,对辖区内就业困难对象建卡造册,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同时通过强化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优惠政策扶持等手段,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就业服务,促使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对象提高就业技能、转变择业观念,确保每个就业困难对象只要不挑不拣,都能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各区县、街道(镇)和社区要缩短就业困难对象与劳动力市场的空间距离和求职时间,通过制定政策、加强联络、强化培训、提供服务,把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就业困难对象身上,把工作的成效体现在为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实实在在的就业岗位上,要通过托底安置,保证每个就业困难对象都有2次以上上岗就业机会,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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