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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重庆市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切实改变执法形象,提高执法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五清理”(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责、执法文书、执法人员)、“四规范”(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文书)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促使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重庆市清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开展好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工作,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明确界定执法主体,确认合法有效的执法依据,科学配置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不高、权责不明以及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执法方法有明显改进,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分工
  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工作按照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政府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具体落实的原则进行。市政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有关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所属部门、有关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清理规范工作,并负责报送备案。
  (二)制订实施方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具体措施、时间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制订实施方案时,要以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责、执法文书、执法人员为重点,摸清“家底”,查找问题,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执法主体管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执法格式文书等工作制度。
  (三)“五清理”工作内容
  1.清理执法主体。一是按照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含依法委托的执法组织)、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顺序对执法主体进行清理。二是列明主体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依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邮编、电话、网址)等内容。
  2.清理执法依据。一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市政府规章、市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和市编制部门职能职责规定文件顺序进行全面清理。二是清理的范围包括公共法律规范、专业法律规范和以本执法主体为主执行的法律规范、配合其他执法主体执行的法律规范。三是列明执法依据目录,目录包括法定依据的类别、全称、发布机关、实施时间以及主要执行主体、共同执行主体和协助执行主体等内容,做到科学编排,不重不漏,汇编成册。
  3.清理执法权责。一是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具体执法行为(如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顺序进行清理。二是按照单一主管(管辖)、共同主管(管辖)、协同管理(管辖)的方式列明每一项职权的实施主体类别、执法行为名称、依据名称、法律责任(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汇编成册。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和市编制部门职能职责规定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要在清理报告中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4.清理执法人员。一是清理执法证件,包括执法人员使用的国务院部门、市政府颁发的执法证件或其他执法证件。二是清理执法人员的身份,按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勤人员、聘用人员顺序进行清理。三是列明所在执法主体名称、姓名、年龄、学历、执法区域、颁发证件机关、执法证号、身份并汇编成册。
  5.清理执法文书。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征收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强制文书、行政裁决文书以及其他执法文书的顺序进行清理。二是执法文书范围包括内部执法文书和外部执法文书。三是列明执法文书的目录、类别、范围、样本等并汇编成册。
  (四)“四规范”工作内容
  1.规范执法主体。一是通过清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执法主体按照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执法主体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二是建立健全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
  2.规范执法程序。一是各级执法主体结合内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配置,将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采取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二是建立健全统一的执法程序制度。
  3.规范执法文书。一是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二是行政处罚文书要减少填发式文书的使用,推行制作式行政执法文书。三是行政处罚文书要格式规范、内容严谨、寓于说理性,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事由以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四是分类制作样本,形成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
  4.规范执法用语。一是制订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文明用语。二是制定执法人员文明用语的使用办法。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四是将执法人员文明用语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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