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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6年主要工作分办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6年主要工作分办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28号


市政府各部门:
 2006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做好今年政府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是指导市政府及其部门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根据市政府的意见,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6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到市政府各部门,并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对照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将把《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检查督办,年终据此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完成情况差的通报批评。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06年主要工作分办意见


一、2006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1、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0%以上(由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农办、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统计局负责);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左右(由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以上(由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局、统计局负责);
  4、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2%左右,外贸出口增长15%(由市经委、商务局、招商局、国税局、财政局、统计局负责);
  5、全口径财政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以上(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8%(由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6%(由市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畜牧局、农机局、粮食局、供销社、统计局负责);
  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由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统计局负责);
  9、城镇新增就业岗位3.1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由市劳动保障局及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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