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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6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3-24
【实施日期】 2006-03-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6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  《泸州市2006年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2006年消防工作意见


  2006年,全市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第20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以《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以整治火灾隐患为重点,深化消防工作责任制,完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强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简称“四进”)工作,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业主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并推动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泸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2006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吸取去年“8·4”宫阙酒厂重大爆炸事故和“8·29”沱江鞋城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努力推进我市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4)66号)的要求,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将消防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提高消防工作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区县、行业、乡镇、社区要认真抓好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工作,搞好宣传,加强检查,通过各种途径,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做好自身的消防安全工作,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业主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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