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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3-25
【实施日期】 2006-03-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标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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