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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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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保政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3-25
【实施日期】 2006-03-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保政发[2006]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已出台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加大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县经济发展和金融运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动性。近几年来,我县金融部门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已任,立足自身基础和优势,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同时,千方百计地加大对县域经济支持力度,使全县基础设施大为改善,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逐步加大,县域经济发展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金融部门自身也得到长足发展。但金融业务在运行中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和问题,在积极稳妥地处理好金融风险防范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上,过于强调风险控制,贷款准入门槛偏高,信贷操作过于审慎,信贷投入明显不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县域经济、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和贫困学生“贷款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为了切实消除这些不利于保康发展的因素,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金融机构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经营观念,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经营风险,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正确处理防范风险与增加投入的关系,既要防范风险,更要加大信贷投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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