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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镇(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规定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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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永政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3-25
【实施日期】
2006-03-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镇(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规定的通知
永政发[200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岔路河特色农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乡镇(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乡镇(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规定
为了切实规范和加强乡镇及岔路河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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