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销售华北公司、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调整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市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标准品)零售基准价每吨由4910元调整为5160元,提高25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4325元调整为4475元,提高150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零售基准价上浮8%后,90号汽油每吨为5573元,0号柴油每吨为4833元。 二、非标准品汽、柴油的具体零售价格,由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销售华北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按标准品价格与国家规定的汽、柴油品质比率相应调整。我市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销售华北公司零售企业的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见附件。 三、各加油站(供油点)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四、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销售华北公司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执行差率管理。在执行配送制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执行配送制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五、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放开化肥用重油价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