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防范和化解乡镇财政风险,根据省、市关于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改革现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乡镇人员工资、乡镇机关正常运转经费等重点支出,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化解乡镇债务,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