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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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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6〕46号  
【发布日期】 2006-03-26
【实施日期】 2006-03-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今年四月是全国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卫生,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市政府决定在四月份开展以提高全体市民的卫生意识,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有效控制四害孳生场所和四害密度,预防传染病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1.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制定可行方案,把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作为推动今年爱国卫生和卫生防病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并派出人员抓好爱国卫生月活动,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督促、有总结。
  2.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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