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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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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06〕41号
【发布日期】 2006-03-26
【实施日期】 2006-03-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临政发〔2006〕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省、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人口计生工作从“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转变。通过奖励扶助,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夫妇的晚年生活,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民树立“年轻少生作贡献,年老政府帮养老”的意识,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促进我市低生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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